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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婚”“閃離”引“恐兒離婚”癥連鎖反應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11-05  作者:瓷都信息港  瀏覽次數:787

                  80后年輕人“閃婚”、“閃離”的現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了,然而由其產生的“恐兒離婚”癥發生在了不少 80后父母身上,這一連鎖現象近日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市民李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道:“誰都無法保證婚姻會出現什么狀況,我建議兒子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主要是他和他的女朋友認識時間才半年就準備結婚了,雖然說這種現象在年輕人中間比較普遍,可我們這一代人還是難以接受這種看起來‘草率’的結婚方式。不得不承認,我確實存在‘恐兒離婚’這種心理的,他們彼此了解到什么程度,我們做父母的也不清楚,身邊結婚半年就離婚的例子也是有的,所以幾十萬買的房子也得有個‘保險’不是?”像李先生這樣為了“房子”不因兒女離婚“拆一半”而擔憂的父母不在少數,父母們努力地為兒女“買房置地”原本是希望兒女的生活美滿幸福,卻先擔心起離婚的財產處置問題,是“本末倒置”還是婚姻“風險”意識提高了呢?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 80后一代在對待婚姻的態度和觀念與上幾代人迥然不同,表現出極大的自主權和果斷性,認識不到半年,甚至認識一個月就結婚的“閃婚”現象在這一代人中屢有發生。然而“婚前缺乏了解”也成為了不少年輕人“閃婚”后又隨即“閃離”的重要“說辭”。這種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長們對兒女婚姻缺乏安全感,由此給雙方父母們帶來了諸多的困擾和擔憂。因此有不少父母前往公證機關咨詢是否可以代替兒女代辦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是強烈要求子女做婚前財產公證,主要原因是擔心子女一旦離婚即是人財兩空,其中,對于房子等大額財產的公證意向較為強烈。

                  8日上午,在錫林南路少年宮附近一家律師事務所,來了一名姓劉的中年男子。劉先生 2009年給兒子在金橋買了一套 70平米的房子?!胺孔邮琴J款買的,我出了首付 8萬多元,另外準備再給他 4萬元用于裝修?!睋浾吡私?,劉先生的兒子今年 28歲。之前交過兩、三個女朋友,但他對結婚好像不著急?!耙粋€多月前,他帶回來一個女朋友,模樣不錯?!眲⑾壬鸪跻矝]太在意?!斑@幾天,聽他們說要去領結婚證,我的擔心就來了。一是擔心他們認識不到三個月就要結婚,我和妻子很擔心他們是否能白頭到老。二是擔心他們現在有事沒事就吵嘴,一旦結婚又離婚,辛苦了半輩子給兒子買下的房子,豈不剩一半了?”劉先生說,一想到這些,自己就睡不著覺,這個問題已經成了他的心病。

                  父母為了避免因為兒女離婚帶來的傷害,主動“插手”了“婚前財產公證”,這樣的行為也給年輕人們帶來了“震動”。蘇女士正在經歷著一場甜蜜的戀愛,心情本應該快樂無比,但她卻整天眉頭緊鎖。仔細了解后得知,原來是因為準公婆表示,現在購買的這套準備結婚用的房子,登記產權人時不準備寫小蘇的名字,為了能讓結婚的日程順利進行下去,再加上這套房子的首付款是由男方父母出的,當時她沒有提出什么異議,但心里卻覺得越來越不是滋味兒。 80后一代,買房成為了擋在結婚面前的攔路虎,或多或少地均存在“啃老”的現象,父母們在“付出”之后,對于房子就多了份發言權,不少父母覺得自己辛苦賺得的房子,即將面臨兩個人的共有,假若將來離婚,兒媳就要分走一半,覺得“不公平”也不安全,于是在房屋登記和婚前財產公證上就有了要求。而自己的安樂窩在實際意義上不屬于自己,也讓年輕人無法接受,覺得受到了傷害?!半p方結婚都是有陪嫁的,當初說好了就是男方陪房子,女方陪車的,大家也都很清楚的,房子是逐步增值的,車子是漸漸貶值的,這可倒好,婚前財產一公證,房子就只能是男方的了,婆婆家也太霸道了?!眲⑴吭谟浾卟稍L時氣憤地說。

                  對此現象,不少市民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本身并沒有錯,結婚是自愿的行為,父母應該以尊重當事人的態度給予解決,避免父母和子女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有的則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對于保障財產有重要作用,每個家庭都應當重視,能有效地規避婚姻風險,有的市民覺得部分父母身上存在的“恐兒離婚”癥很可笑,畢竟離婚的人較少,相守一生的人較多。

                  那么,“婚前財產公證”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呢?人們應該在什么情況下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呢?北京市王玉梅律師事務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師張小衛告訴記者,首先父母是不能代替兒女做婚前財產公證的,財產公證必須是當事人雙方到場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此外,婚前父母給子女置辦的所有財產是歸一方所有的,無需進行公證,但婚后父母以贈予形式轉移在任何一方名下的財產,均屬夫妻雙方所有。像男方父母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在離婚時女方將平分還貸部分的財產以及收益,比如說房屋購置后發生的增值等等。而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動產、知識產權類型的建議進行公證。像房子這類產權明確的不動產不需要公證,也就是說部分人存在的“恐兒離婚”癥及相關的擔憂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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